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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办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
发布时间:2019-04-24

2015年2月5日,北京市卫计委公布了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补充规定》。3月1日起将按照新规定执行。此次补充规定明确了办理的流程和各方责任,今后外地来京人员办证难的问题将进一步缓解。


需要提交的材料:

(1)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;

(2)本人社保卡,没有发放社保卡可持《医疗保险手册》或领卡证明;

(3)户籍所在地街道(乡镇)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(证明须一年内有效);

(4)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(证明须一年内有效);

(5)夫妻双方身份证;

(6)夫妻双方结婚证;

(7)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(暂住证),如果本人居住在外省市,工作注册地在在本辖区要出具工作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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